香港桌球代表隊甄選準則及上訴機制

1. 引言

香港桌球總會有限公司(下稱本會)將確保香港桌球代表隊的甄選機制符合公平、公正及高透明度的準則。

2. 甄選準則

根據海外賽事之性質及名額,本會基於以下情況選派適合運動員參賽:

  • 本地比賽的排名成績;
  • 遴選賽的成績;或
  • 總教練根據各項測試、策略、及/或長遠計劃作出推薦

而獲選派之運動員亦必須符合附帶條件,例如必須出席所有由總教練訂定的賽事訓練、嚴守紀律等,方能正式代表香港出賽。

本會一般會就個別海外比賽進行甄選前制定並公告甄選準則。

3. 選拔程序

若須進行遴選賽,將根據有關海外賽事之規定與要求、並參考隊伍之現況等擬定遴選賽規則。

4. 上訴機制

運動員若對甄選結果有異議可向本會提出上訴。上訴人不可只因不同意/不滿意甄選結果而提出上訴,上訴理由應基於甄選沒有按機制進行或有不合理/不公平/無關的因素而得出甄選結果。

5. 上訴委員會

本會執行委員會就上訴事件成立上訴委員會處理上訴。上訴委員會成員由執行委員會委任。

6. 上訴程序

6.1 上訴人必須於遴選結果公布後之3個工作天向本會提出書面上訴通知書。逾期申訴將不會受理。

6.2 如上訴人未滿18歲者可透過其家長或監護人提出上訴。匿名上訴不會被接受。

6.3 上訴通知書必須清楚列明上訴理由及理據,連同劃線支票繳付上訴費用港幣$1,000元正 (支票抬頭:香港桌球總會有限公司)。上訴得直者將獲發還有費用。

6.4 上訴人會於本會接獲上訴通知書後之10個工作天內獲得書面收據。本會會盡快組成上訴委員會,及盡能力於21個工作天內處理上訴,並把上訴結果於之後的10個工作天內告知上訴人,有關決定為最終裁決。

【制訂日期 : 2022年1月31日】